升降車出租注意事項
一、拖車(che)、起升及(ji)牽引危險
1、進行(xing)拖車、起(qi)升或牽引時,工作臺上不允許載人(ren)。
2、除非(fei)出現緊急情(qing)況、故障、動力喪失或在裝(zhuang)載/卸載時,否則禁止牽(qian)引本升降設備(bei)。
3、在拖車、起升或牽引前,確保升降臂處于存放位置,并且轉臺已經鎖死。工作臺上必須沒有任何工(gong)具。
4、起(qi)(qi)升設(she)(she)備時,只能從設(she)(she)備的(de)特定位置(zhi)起(qi)(qi)升。使用具有足夠起(qi)(qi)重能力的(de)設(she)(she)備起(qi)(qi)升本設(she)(she)備。
二、傾翻危險
1、使用者必須(xu)在(zai)駕(jia)(jia)駛(shi)(shi)前(qian)熟(shu)悉路面(mian)情況。駕(jia)(jia)駛(shi)(shi)時,不得超過允許的(de)側面(mian)坡度(du)和正向坡度(du)。
2、在(zai)(zai)斜(xie)坡、不(bu)平坦(tan)或(huo)松軟的路面上時,不(bu)得(de)升(sheng)起工作平臺(tai)或(huo)在(zai)(zai)工作平臺(tai)升(sheng)高狀態(tai)下行駛。
3、在駛上地面、橋梁、卡(ka)車和其他表(biao)面之(zhi)前(qian),應檢(jian)查(cha)確定(ding)這些表(biao)面的可承載重量(liang)。
4、不得超過(guo)工作平臺的載重量(liang)。載荷須均(jun)勻分布(bu)在工作臺地板上。
5、除非升降車在堅實、水平(ping)和平(ping)坦的路面上(shang),否則不能(neng)升起工作平(ping)臺或在工作平(ping)臺升高狀態下行
駛。
6、升降車底(di)盤(pan)須(xu)與(yu)樓面/路(lu)面上的洞穴(xue)、凸起、凹陷、障礙物、雜物、隱(yin)蔽洞穴(xue)及其他潛在危險物體至少保持(chi) 0.6 米(2 英尺(chi))的距離。
7、不要(yao)用起升臂推拉任何(he)物體。
8、禁止將本升降車(che)試圖用作起重機。
9、不要將本升降設(she)備系掛在(zai)任何鄰近的(de)建筑物上。
10、不(bu)要在風速超過 12.5 米/秒(28 英里/小時)的狀況(kuang)下操(cao)作本升降設備。
11、禁止使用未經許可的臺面(mian)擴展或附加裝置(zhi)來(lai)增大工作臺尺寸。
12、如果舉(ju)升臂組件(jian)或(huo)工作臺處于(yu)導致一個(ge)或(huo)多個(ge)輪胎脫離(li)地面(mian)的(de)位置,在嘗(chang)試穩定(ding)升降設備前必(bi)須撤離(li)所有人員。使用(yong)吊車、叉車或(huo)其它適用(yong)裝備來穩定(ding)設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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